学校选择实施单位的方式包含完全公开招标型、竞争性谈判型、学校自主选择型、委托选择型四类,学校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类方式进行招标。各类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全公开招标型。学校按照本单位招标管理办法进行。
(2)竞争性谈判型。学校向中心明确提出竞争性谈判申请的同时提供项目要求文件,中心会同技术评估单位协助和引导学校在入围的实施单位中选择至少3家谈判对象。中心公布入选的3家实施单位,实施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探勘并向中心及学校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接到各实施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会同中心、技术评估单位、学校、实施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内容针对项目概况、改造方案、实施方案、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报价、运行保障措施、节能服务等方面展开,由专家评审会确定中标单位。专家评审会后3个工作日中心公布中标单位。
(3)学校自主选择型。学校向中心明确提出自主选择实施单位申请,并在入围企业库中自主选择实施单位,学校选择实施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公布中标单位。实施单位得到中标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向中心及学校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接到各实施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牵头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
(4)委托选择型。学校向中心明确提出委托选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牵头从入围的实施单位中选择至少3家进行现场踏勘。实施单位得到入选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向中心及学校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接到各实施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牵头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建设方案评审,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应的实施单位。专家评审会后3个工作日中心公布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