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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14:46:3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建设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附件下载: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 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